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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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837611D2000731010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国务院390号令,2016年国务院666号令)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产品检测,经批准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并按照申报用途使用:(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注:机构改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正在修订过程中。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六)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出境入境
办理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3C免办证明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1-289602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申请材料是否需要邮寄到受理单位?

答:不需要。申请单位需要将申请材料保存不少于两年,保证申请产品的可追溯性,以备后续监督检查。

问:申请3C免办证明可需要到现场办理?

答:不需要。可以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cccmb.cnca.cn)提交相关材料,全程网办。

问:哪些产品可以办理3C免办证明?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以申请办理3C免办证明:(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六)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099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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