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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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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镇: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不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不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837611D266023107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 99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不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的行政处罚。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96559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1233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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