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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正本)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正本)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941777T26601230430000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1.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具有执业许可证,并设置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或具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3.与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与申请的大型医用设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4.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健全。
数量限制 1.按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2.兵团区域内首次配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原则上不超过5台,其中,单一企业生产的,不超过3台。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政务大厅受理齐全材料,出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移交兵团卫生健康委,4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年1月10日至2月20日、5月10日至6月20日、9月20日至10月30日,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289649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副本什么时候能办理

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副本)在设备安装验收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监督投诉 0991-96359;0991-289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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