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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副本)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副本)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941777T26601230430000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1、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具有执业许可证,并设置符合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或具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3、与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与申请的大型医用设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4、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健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政务大厅将申请材料移交兵团卫生健康委业务处室,承办人核实配置机构和设备相关信息后完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副本)印制工作。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9:00 冬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90658咨询方式: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大厅窗口咨询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答: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问:副本啥时候能办理

答:正本办理后3个月后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0320其他: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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