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副本)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副本)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941777T26601230430000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1、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具有执业许可证,并设置符合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或具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3、与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与申请的大型医用设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4、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健全。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政务大厅将申请材料移交兵团卫生健康委业务处室,承办人核实配置机构和设备相关信息后完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副本)印制工作。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9:00 冬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1-2890658咨询方式: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大厅窗口咨询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答: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问:副本啥时候能办理 答:正本办理后3个月后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2890320其他: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