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开采三类矿产资源和部分二类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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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D45202Y2661015005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七条: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统筹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第十九条: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14日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兵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意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 1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1-289660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是否收费? 答: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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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