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复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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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100010628715M366070902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公安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设立依据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公安局 | ||
受理条件 |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5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共安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30个工作日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秋收大道501号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镇健康东路424号金银川垦区公安局新业务楼1楼治安管理大队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10号阿克苏垦区公安局3楼治安大队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997-4690119;金银川垦区公安局:联系电话:0997-2318253; 阿克苏垦区公安局:联系电话:0997-231824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是如何分级的? 答:垦区公安局上一级为师公安局,师公安局上一级为兵团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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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联系电话:0997-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