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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100MB1332875F3000180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4个工作日(审核,勘查,结论,决定等)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阿拉尔市幸福南路737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4: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4: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7-635262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

答:无

监督投诉 0997-461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