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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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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利用自治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出售、收购、利用自治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200010629160M366016416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转让、利用的,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属国家二级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州、市、地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法规政策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证件办理,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1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区17-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6-228365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无

答:无

监督投诉 0996-22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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