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
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629179J300011902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一)工程项目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二)工程项目不得在堤坝、溢洪道进口及影响泄洪的范围内。(三)在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4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XX码头(鱼塘)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2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区62-6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6-2043658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承诺时限是否包含现场勘查、专家评审、修改报告时间? 答:不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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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96-2036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