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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事项编码 11990200MB1B69130P300011701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3.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用事业
办理时限说明 4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所需日期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层综合业务区6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月-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6-292120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无

答:无

监督投诉 0996-29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