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
事项编码 | 11990300010645312R4000524013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七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 ||
受理条件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4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9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优待抚恤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9个工作日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9号新机关二楼204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8-698334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领取丧葬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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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86983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