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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312R400052401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受理条件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死亡殡葬
办理时限说明 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9号新机关二楼204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98334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问: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标准

答:答:【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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