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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编码 11990300776053388E3660805001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教育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教育局
受理条件 按评选标准,受理权限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办学组织评选出来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事项主题 教育科研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面园路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西区2、3、4、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1556911209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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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1521495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