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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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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11990300MB176159XF300011701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2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就业创业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正确规范的,1个工作日办结。组织赴现场调查不在许可时限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燃气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民之家A区0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全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18793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人员配备

答: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瓶装燃气经营站点的,经营站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包括站点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各1人,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不少于2人;(6)个人设立瓶装供应站从事代客换气经营的,经营站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包括站点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不少于1人

监督投诉 0998-57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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