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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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400010629582Y3000512003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司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司法局 | ||
受理条件 | 人民调解案件已办结,案件卷宗完整,由调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调委会公章。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司法公证 | ||
办理时限说明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情况下,承诺6个工作日可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C206号窗口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313号司法局B楼104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9-8182488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交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和补贴申请 问:补贴如何发放 答:在提交案卷的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银行帐户,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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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9-8124879 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