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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登记
事项编码 11990400763762425P300071100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婚姻登记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C201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9:00(夏季,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9:00(冬季,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咨询方式 0999-818976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99-818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