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
---|---|---|---|
事项编码 | 11990400MB1694200T3002014007007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 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办机构 | 无 | ||
受理条件 | 1.个人鉴定病种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4.病历资料一套(首先审核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其次还要认真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提交的病历资料一定盖的是医院的红章。癌症患者申请鉴定,提交的病历资料中一定要有病理诊断报告单,有明确的病理诊断,手术了要附手术记录的病历资料)。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公用事业 | ||
办理时限说明 | 交资料齐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结。从接到申请到医疗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意见需要1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师镇江西路5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20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号-9月30号),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9-818260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问: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
监督投诉 | 0999-8182413,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