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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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400MB18112867300011901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水利局(可克达拉市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水利局(可克达拉市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自治区、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3、水土保持责任范围明确;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围环境协调,并达到主体设计深度;5、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得当;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当场办结。技术审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02水利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9-8182041、818284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技术审查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哪些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时需明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问: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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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9-8182933、818277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