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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事项编码 11990400MB1A37533R3000833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体育法》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关于体育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16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中的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文化体育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奖励相关批文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23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9-818631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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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9-8182134.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