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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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400MB1D72235H3000525003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遭受自然灾害,并且过冬有困难的群众。按照个人申请、连队调查公示、团场(镇)审核申报、有关行业部门复核的程序受理办理。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现场核查时间。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C124应急管理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9-818973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冬春救助资金申请家庭人数上有没有限制? 答:冬春救助资金针对的是遭受自然灾害并且过冬有困难的家庭,家庭中所有人均可以申报救助资金,不仅仅针对家庭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如一个家庭有4口人,父母种地,2个孩子上学,则4口人均可以申请冬春救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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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99-8182418,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