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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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事项编码 11990400MB1D72235H300052500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受理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并且过冬有困难的群众。按照个人申请、连队调查公示、团场(镇)审核申报、有关行业部门复核的程序受理办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现场核查时间。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C124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8973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冬春救助资金申请家庭人数上有没有限制?

答:冬春救助资金针对的是遭受自然灾害并且过冬有困难的家庭,家庭中所有人均可以申报救助资金,不仅仅针对家庭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如一个家庭有4口人,父母种地,2个孩子上学,则4口人均可以申请冬春救助资金。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9-8182418,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