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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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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500010629857H3660264075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09-2270197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229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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