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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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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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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事项编码 1199050001062994503000709105001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公安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公安局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户籍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户口本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2号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9-229603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09-229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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