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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镇:

职称证书管理 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职称证书管理
事项编码 11990500722397409R30020142070030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 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 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 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 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自身条件,提出申请。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高级700元/人,中级500元/人,初级300元/人
收费依据 1.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第一条 其收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需费用按以收抵支的原则,采取一次性收费办法解决。其收费标准为每申报一名高级职务收费由80元提为150元;中级职务收费由30元提为80元;初级职务定为40元。以上收费标准中均含证照费;2.自治区物价局,人事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价非字〔1995〕56号)各专业系列职改办要严格按新价非字〔1991〕66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包括:资料审查、鉴定材料、专业组评议、评审会议等所需办公费用、专家规定课时量酬金等;对于评审期间集中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要的住宿伙食补贴、会议室租金、接送专家租车等直接发生的实际费用,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按现行实际发生额另行收取。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9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结果名称和样本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第五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8:00(夏季下午16:00~18: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09-229682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09-666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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