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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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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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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事项编码 1199050076680802XJ3000711013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具有师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数量限制 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6个工作日,公示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公示单,不予批准告知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厅 108室 双河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09-229601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9-769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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