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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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500795769146636620230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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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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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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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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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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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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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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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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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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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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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公民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或者来院途中死亡的,死者家属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死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由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出具居民死亡证明医学(推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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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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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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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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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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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题 |
医疗卫生,死亡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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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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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和样本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样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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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各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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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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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909-2278102 / 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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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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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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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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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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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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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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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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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7696707 / 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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