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发放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发放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0193500N4660723024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领取《光荣证》的家庭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 ||
受理条件 | 1.1973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在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生育收养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申请表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83团便民服务中心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1、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2、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9-521009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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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09-5211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