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0193500N4661015026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才可以受理。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属于特殊流程部分,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3团国土分局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83团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09-521009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咨询电话 答:0909-5228128 |
||||
监督投诉 | 0909-5228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