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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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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1577208300011901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置条件完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审批周期不超过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专家技术审查以及报告修编时间不在审批时效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利用堤顶、戗台、坝顶、水闸工作桥梁兼作公路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2二楼南厅90号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09-2296063,0909-7671128,咨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2二楼南厅90号水利局窗口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909-7671128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7696750,投诉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500号调水指挥中心3楼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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