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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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1577208300011901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置条件完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审批周期不超过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专家技术审查以及报告修编时间不在审批时效内。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利用堤顶、戗台、坝顶、水闸工作桥梁兼作公路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2二楼南厅90号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09-2296063,0909-7671128,咨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2二楼南厅90号水利局窗口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909-7671128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7696750,投诉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500号调水指挥中心3楼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