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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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15772083000119017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置条件完善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审批周期不超过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专家技术审查以及报告修编时间不在审批时效内。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利用堤顶、戗台、坝顶、水闸工作桥梁兼作公路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2二楼南厅90号水利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09-2296063,0909-7671128,咨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2二楼南厅90号水利局窗口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909-76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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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9-7696750,投诉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500号调水指挥中心3楼3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