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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1995762366021715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同时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同时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同时废止。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09-7696822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09-769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