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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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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67P400011701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受理条件 现场受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2个工作现场勘查日,不计入承办日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申请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双乐镇爱民路寰川社区办公楼一层(90团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9-633111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0909-633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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