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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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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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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67P4000736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医疗救助原则上按季度开展,每月拨款,拨付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双乐镇爱民路寰川社区办公楼一层(90团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冬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咨询方式 0909-633111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住院材料如果没有原件,可以提交复印件吗?

答:可以,但须加盖留存原件单位的公章。

问:医疗救助多久申请一次?

答:原则上一季度申请一次。

监督投诉 0909-633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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