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847967P400073600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 ||
受理条件 | 资料齐全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办理时限说明 | 医疗救助原则上按季度开展,每月拨款,拨付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双乐镇爱民路寰川社区办公楼一层(90团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冬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 ||||
咨询方式 | 0909-633111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住院材料如果没有原件,可以提交复印件吗? 答:可以,但须加盖留存原件单位的公章。 问:医疗救助多久申请一次? 答:原则上一季度申请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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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6330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