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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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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918400051100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受理条件 1.师市范围内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材料准确无误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七团仙桃路便民服务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9-659113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09-65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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