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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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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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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801144000736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
受理条件 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符合医疗救助的人员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一团健康路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09-768799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

答:1.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低收入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确认为低收入家庭。3.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监督投诉 0909-763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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