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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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848038U4000915003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 ||
受理条件 | 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现场实地查看。争议的事由,由双方出具的证据给予解决。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共安全,司法公证 | ||
办理时限说明 | 窗口6个工作日受理 | ||
联办机构 | 团场国土分局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84团石峪镇托里南路200号便民服务中心1号城镇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 | ||
咨询方式 | 0909-7614753;0991-9635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办理地点是? 答:团机关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问:办理地点是? 答:团机关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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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7614750;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