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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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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B389594300011600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生态环境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1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生态环境局
受理条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第七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限制 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9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09-769672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769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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