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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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60001064478203000111008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师团规划、公墓发展规划;②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公墓选址不在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③公墓建设单位为殡葬事业单位,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现场勘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同意XX殡仪馆、火葬场筹建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1楼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4-580125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受理条件有哪些?

答: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2.公墓选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公墓应当选用荒山,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场。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等内容。

监督投诉 投诉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8楼7号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994-58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