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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60077039996XU3000154005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一)申请条件1.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3.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申请;4.升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5. 升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 申请人具备相应申请条件;3. 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4. 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符合升放要求;5. 升放地点、升放期间符合辖区相应的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管制措施。(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3.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4.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不符合升放要求。5.升放地点、升放期间与辖区相应的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管制措施冲突。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审批许可决定书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服务大厅6、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
咨询方式 0994-567763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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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4-567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