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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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60077039996XU3000154005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
受理条件 | 符合法律规定(一)申请条件1.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3.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申请;4.升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5. 升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 申请人具备相应申请条件;3. 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4. 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符合升放要求;5. 升放地点、升放期间符合辖区相应的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管制措施。(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3.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4.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不符合升放要求。5.升放地点、升放期间与辖区相应的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管制措施冲突。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审批许可决定书 |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政务服务大厅6、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 | ||
咨询方式 | 0994-567763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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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4-5677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