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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转入)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转入)
事项编码 11990600781795810W3002014006013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 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 关事业单位的。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跨省之间流动就业,需转移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的依程序办理。可直接在转入地申请转移。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号至14号窗口,以及团场、街道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4-582820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新兵发65号文件规定: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二是经有关部门批准退休。

问:团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合同制工人如何参保缴费?

答:根据兵人社发66号文件规定:团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问:团场机关公务员如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答:根据《关于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社发〔2016〕66号,以下简称兵人社发66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团场机关工作人员,应自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团场机关工作人员,应自登记之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答:根据新兵发65号文件规定,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兵团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问: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根据《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新兵发〔2015〕65号,以下简称新兵发65号文件)规定,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监督投诉 0994-582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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