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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600MB1D99091C300011701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五条: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勘查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4-580361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城管局内部投诉电话是多少?

答:联系电话:0994-58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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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94-58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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