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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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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事项编码 11990800095506433K300011705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消防验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规划建设,公共安全
办理时限说明 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准备验收文件和资料,有关资料全部齐全,工程施工达到消防验收自检合格条件的情况下,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M区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0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咨询方式 0993-206831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是否需要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答:2019年6月1日后竣工的不需提供

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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