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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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800789877132T300012503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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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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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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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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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年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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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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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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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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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师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剧毒化学品的除外)、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二、受兵团应急管理局委托实施安全条件审查的危化品建设项目。三、符合师市化工园区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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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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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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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4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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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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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题 |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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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期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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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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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某化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样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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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行政审批服务区M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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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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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石河子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0993-2068323;0993-206833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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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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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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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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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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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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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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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网上投诉: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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