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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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00001063121X03660709036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 | ||
受理条件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情形:1.在道路上因车辆的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经报警后受理的;2.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书面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交通出行 | ||
办理时限说明 | 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交通事故认定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6-337323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事故发生后多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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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374112,0906-3374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