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事项编码 11991000399602213R300012301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1.经营场所内的微小气候包括温度、湿度、风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照度、噪声、总风量或新风量、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应当按相应卫生标准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卫生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以及必要的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3.具有在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设施; 4.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应设独立排风系统;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 6.具有基本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设备,配置合理,运转正常; 7.有卫生管理机构或卫生管理组织,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具有履行自身管理的能力; 8.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制证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卫生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2268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906-3322687

监督投诉 0906-3370303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