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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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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登记
事项编码 11991000766807860M300071100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已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本人自愿办理离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事项主题 婚姻登记
办理时限说明 离婚冷静期30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离婚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1986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北屯市婚姻登记处电话是多少?

答:0906-3319868

监督投诉 0906-337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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