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婚姻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991000766807860M3000711007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 | ||
受理条件 | 已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本人自愿办理离婚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婚姻登记 |
办理时限说明 | 离婚冷静期30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离婚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6-3319868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北屯市婚姻登记处电话是多少? 答:0906-3319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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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370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