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师:


团镇: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事项编码 11991000766807860M300071100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携带收养登记证书原件到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生育收养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公安局
结果名称和样本 准予撤销收养登记通知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1502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6-3370096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