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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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000MB17902863300052402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受理条件 | 1、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入伍的,当地人民政府均要对其家庭给予优待。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期限发给,统一为二年。义务兵服役期满或转为士官或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3、优待既包括货币形式即优待金,又包括其他形式的物质优待,保证其总体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4、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5、从地方直接招收或从部队选拔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及其家庭,不享受优待金。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优待抚恤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12个工作日办结。(团场、兵团审查环节不计入承诺时限) | ||
联办机构 | 团场、街道、镇、人武部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6-3181230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退伍证丢失怎么办? 答:部队还在的找部队开具证明,部队已经撤销的找退伍时所回的武装部或武装部所在辖区的市一级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服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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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180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