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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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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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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
事项编码 11991023MB1135978G3002014204001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个人转出: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单位代办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就业创业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5151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档案接收需要哪些材料

答: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问:档案能个人自带吗

答: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监督投诉 0906-33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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