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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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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100766809276T300011100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师团规划、公墓发展规划;②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公墓选址不在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③公墓建设单位为殡葬事业单位,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6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勘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同意XX殡仪馆、火葬场筹建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夏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1-661232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受理条件有哪些?

答: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2.公墓选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公墓应当选用荒山,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场。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等内容。

监督投诉 投诉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建科院1楼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991-668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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