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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正字正音培训测试等级的认定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对少数民族正字正音培训测试等级的认定
事项编码 11991100766809284M366070501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教育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5年)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和翻译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语言文字相关工作。第三十条: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编译等有关人员应当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语言文字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应当进行培训。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教育局
受理条件 符合自治区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的正字正音标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教育科研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668647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认定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监督投诉 联系电0991-668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