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 ||||
事项编码 | 1199110076682917023000768006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委员会宣传部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委员会宣传部 |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文化体育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认定XXXX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告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1-6686990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办理此项业务收费吗? 答:办理此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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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6686996 |